【食药方案】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清远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清远市市场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清远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清远市市场监管体系2014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清市建统电[2014]1号)、《清远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2014年工作计划》(清市建统[2014]2)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食药监食市[2014]4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消费环节,以下同)指导,加强散装食品进货来源、进货渠道的调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巡查力度,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食品市场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局领导统一协调,局职能股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三、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

1.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

2.用食品容器盛装,并按重量或体积销售的食品;

3.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

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四、散装食品的销售安全规范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面包、腌制食品、散装糖果、冷冻食品、食用植物油、熟食制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人流较为集中的消费场所,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441日开始至20145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1日—412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执法组要结合各自分管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及时掌握辖区内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开展专项整治打下基础。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413日—51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执法组要结合分管区域情况,组织人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二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各镇(街)政府、食安办、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力争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512日—5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执法组要对这次开展的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和研究现阶段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520日前报食品生产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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