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玉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唐山市“迎世园会、创食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函[2015]19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玉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玉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

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唐山市“迎世园会、创食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函[2015]19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百天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含流通类食品摊贩、餐饮类食品摊贩,下同)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自觉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融入城市管理转型升级进程之中。通过开展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着力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为主。县政府统一部署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本乡镇综合整治工作。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力量,依法依责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整治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等手段,有效解决监管空白、职责不清等问题。

(三)疏堵结合,规范发展。按照“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严禁、内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严控”的原则,合理、渐进地落实管理、引导和取缔举措,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深化城市管理的有机统一。

三、目标要求

(一)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学校、医院、广场等周边的食品摊贩。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三)对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如群众确有就餐需求,可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当地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居民社区内或内街小巷两侧,规划布局食品摊贩集中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

(四)对所有(含城区以外的)无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实施实名制“登记式”管理(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监督从业人员统一建立主要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统一佩戴《健康证》,统一穿着一致色调的从业服装(套袖、帽子、围裙等),统一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定期对其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性抽检。

四、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道路两侧及学校、医院、广场等区域的食品摊贩,在所辖区域为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对其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指导。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有固定店铺,但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实名制“登记式”管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同时,积极引导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生产集中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生产经营条件,帮助其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县商务局负责大宗食品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牵头负责标准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绿色早餐工程”建设和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及信息平台建设。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综合整治行动执法秩序,依法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处理。

5、县文明办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复检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群众文明经营、守法经营和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的引导,强化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宣传曝光正反面典型。

6、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所辖区域为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并对其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同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开展业态统计和登记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1112-1123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营造舆论,使整治要求家喻户晓。同时,合理规划(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面向社会公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1124-1224日):按照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同时,可采取几部门联合执法形式统一行动。工作中,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搞好统计、登记、造册、建档,及时通过统计软件平台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对达不到规范要求或不在规划区域内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1225-2016110日):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县城区域有典型、乡镇(街道)区域有示范的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111-130日):县政府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整治,事关民生民意,折射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环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站在服务保障民生、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庆岩任组长,副县长盖青松、侯秀伟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强化工作措施,建立监管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联动机制,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举措。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帮扶指导,协调解决食品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财力物力保障,因地制宜地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整治工作。针对综合整治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和提炼,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监管办法、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四个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县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发文件、不陪同检查、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定期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结果作为县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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