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县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下称“三小”)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县局决定自8月28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下称“三小”)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县局决定自828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称“三小”条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规范一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惩治一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三小”违法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三小”食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三小”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三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三小”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提升,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17828日至1130日。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

 长:张贵精

副组长:张春花

 :杨小梅(材料员)、甘继攀、赵蔚华、农才权、赵奉较、黄梅仙。

检查区域:上映乡、把荷乡、都康乡和天等镇百灵村、仕民村、县城星港超市周围、太平街(政府生活区门前-长城大药房)、天高周边、城中市场、天高到公安局路口。

第二组

 长:梁光月

副组长:农振锋

 员:玉慧(材料员)、陈世荣、张建筑、农娇、龙佳明。

检查区域:小山乡、龙茗镇、福新镇和天等镇大隆村、母村、应村、朗明村、丽川社区、县城的朝阳街、天宝北路(旧车站老百姓大药房到城北加油站)、天福路(含各支路、城北商贸城)。

第三组

 长:赵延海

副组长:卢集毛

 员:邓振鸿、覃生胜、邓小玲(材料员)、麻丽兰、苏孙胜、赵永智。

检查区域:东平镇、进结镇、进远乡和天等镇红岭村、盛典村、县城的仕民新区(含新车站周边),天宝南路(新车站到旧车站)、太平街(原中山市场到朝阳街)、原中山市场到民族高中、龙蟠路、胜利街、新兴街、新添城市场、天富广场。

第四组

 长:黄基慧

副组长:沈继进

 员:赵洋泽(材料员)、梁金姐、张艳昌、陈禄、梁海岩。

检查区域:驮堪乡、宁干乡、向都镇和天等镇稻香村、宏魁村、荣华村、四维村、县政府大门到外环交叉路口、天椒广场周边、恒丰小区周边、清华园周边、香格里拉周边。

四、 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贸市场、城市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地区和小作坊生产集聚区。

(二)重点环节“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服务餐用具清洗消毒等。

(三)重点问题:无证生产经营、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

五、 工作任务

集中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加强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和风险隐患的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突出重点、惩教并举,综合施策,集中开展“三小”食品的治理整顿。

(一) 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一是以“清死角打窝点”为导向,开展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对小作坊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人员健康等管理情况;二是对采用传统工艺的小作坊食品,要特别关注所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对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四是对自治区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三小”条例进行查处;五是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六是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二) 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

以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等无证餐饮为整治重点,突出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是否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食品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用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醋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重点整治小餐饮经营场所环境“脏、 乱、差”,食品原辅料进货“无证”或“无票”,从业人员影响食品安全的个人卫生行为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 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对地方政府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的,从事食品销售、现场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开展集中整治。围绕校园周边、医院、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小摊贩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制售卫生条件、食品交叉污染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固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市场主办方履行好管理和查验职责。对未经批准、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摊点,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城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检查发现制售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六、 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法规宣贯及检查整改阶段(828日至920日)

召开“三小”条例宣贯会、培训班、约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法规宣贯。组织开展“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集中检查整治,要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警告,限期责令改正。有违反“三小”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立案,从严查处。

(二)复查及立案查处阶段(921日至1020日)

在第一阶段检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到期要开展复查。对于逾期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回潮反复。

(三)总结提高阶段(1021日至 1130日)

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分析研判, 制定改进措施, 不断健全和完善“三小”食品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七、 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

 长:陈建昌    

副组长:张贵精  副局长

梁光月  副局长

赵延海  副局长

 员:赵凤娇  局办公室主任

卢集毛  保化股股长

黄基慧  县所所长

张春花  县所副所长

农振锋  县所副所长

沈继进  食品生产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所食品流通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收集上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与做法。“三小”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各乡镇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措施安排,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成效。同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三小”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惩教并举。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三小”不法分子,要坚决做到严肃查处、严厉惩治。同时,要充分认识“三小”整治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三小”长效监管机制,破解“三小”监管难题。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积极发展壮大义务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指导, 及时沟通“三小”专项整治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在执行“三小”条例和检查执法过程难免会遇到各种新问题,要加强对乡镇监督所的督促指导,形成县、乡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系统推动专项整治。要严格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沟通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四)严格信息报送。办公室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8 月至10月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并填写《崇左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市局邮箱。1130日前由县局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崇左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市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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